“我是一个非常下流、道德败坏、品质恶劣人渣,非常后悔”,57岁的男子吴忠明痛哭流涕,提起上诉。
一、主要案情简介
1984年4月,当时还是某乡镇初中老师的吴忠明,就因为犯流氓罪和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20年1月17日,吴忠明一边和朋友饮酒,一边通过QQ按条件搜索好友(潜在的情人对象)。
由于经常这样操作,吴忠明很快添加了13岁的露露为好友,露露在QQ上显示的年龄为14岁。
根据警方事后的调查,吴忠明筛选QQ好友的条件为:“本地人,性别女,14-16岁。”
吴忠明事后供述:
“自己很怀念以前在初中当老师的校园生活,非常想跟这些年轻的女孩子打成一片。”
“当然,如果能够从中收获一两个情人,那就更好了,尤其是那种能够在精神上肉体上都相互支持理解的情人。”
不过警方在案发后只锁定了四个疑似受害人,四个符合吴忠明上述条件的QQ好友,但无人报案,警方也只掌握了吴忠明侵犯露露的证据。
通过与露露连续几天聊天,吴忠明很快掌握了露露的基本情况:
“露露现在就读于初中一年级,其在2019年8月就开始与男朋友发生了多次关系。”
吴忠明掌握露露的情况后,觉得这个女孩子非常开放,适合下手,于是经常发送一些不雅视频及言语对露露进行挑逗。
对于吴忠明的行为,露露知道其想干什么,既没有拒绝也没有回应,装作什么也不懂,继续与吴忠明保持聊天。
2020年2月9日,吴忠明在多次向露露发送不雅视频和下流语言后,又给露露发送了一张自己在浴缸里泡澡的裸体照片。
见露露没有反感,吴忠明要求露露也将其裸体照片发送一张给自己,露露随后向吴忠明发送了几张自己的隐私照片。
2020年2月14日,吴忠明向露露发送了“”5.20”“13.14”元红包,第二天又以给露露送零食为借口,获取到露露的家庭住址。
吴忠明到达露露家以后,提出想和其发生关系,遭到露露的拒绝,吴忠明随后继续向露露发送不雅视频和语言。
2020年2月20日,露露向吴忠明提起,说自己快四个月没来月经了,可能怀孕了,但不敢告诉自己的父母。
吴忠明得知后,一边安慰开导露露,一边谋划下一步行动。
看到家中因为疫情采购的抗病毒胶囊后,吴忠明向露露表示自己有打胎药,并在网上搜索了一张有关打胎药的图片发给露露,骗取其信任。
2022年2月22日,吴忠明以送打胎药为借口,带着6颗褐色的抗病毒胶囊来到露露家。
吴忠明还“贴心”的告诉露露:“每天只能吃一次,一次只能吃两颗,要连吃三天”。
在取得露露的信任后,吴忠明提出:“我这样帮你,你该怎么感谢我?”
露露知道吴忠明的想法,但毕竟还是小女孩,没有明确回答。吴忠明见状,进一步提出让露露随自己外出到山坡上发生关系。
露露觉得“应该感谢一下吴忠明”,但又担心外面不安全,也不舒服,还好意提醒吴忠明别被其老婆发现。
两人经过商量,露露让吴忠明晚上12点后到自己的房间来。
随后,吴忠明先后两次凌晨时分潜入露露家,与其发生了性行为。
2020年3月13日,吴忠明第三次潜入露露家同居后,被露露的家人发现,导致报警案发。
二、本案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指控,吴忠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害人露露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采取金钱引诱、语言欺骗、感情拉拢等手段,违背被害人的真实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露露作证指出,自己从玩QQ的第一天起,就习惯把年龄说大一两岁,自己确实告诉吴忠明自己14岁了,是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三次和吴忠明发生关系也都是自愿的。
吴忠明辩称:
第一,自己在主观上确实不知道露露未满14周岁,从露露的身体发育情况、恋爱经历等方面,也可以推断其已年满14周岁。
第二,自己与露露之所以发生关系,是有深厚感情基础的,而且露露也是主动、自愿的,并没有违背她的意愿,自己没有主观恶性。
第三,自己与露露建立感情、发展感情、成为恋人,都是建立对露露年龄认知已有14岁以上的基础上的,露露虚报年龄不应归责于吴忠明。
三、刘律师漫谈
无论吴忠明如何狡辩,都不能忽略一个基本的事实,吴忠明已经57岁了,之前曾经还是一名有文化的初中老师,而露露只是一名初中学生。
从事后警方搜查的证据和吴忠明自己的供述可知,吴忠明一直故意设置条件搜索筛选QQ好友,而且都是针对“14-16岁”的小女孩。
从吴忠明添加被害人为好友的动机来看,其在主观上就具有引诱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恶意,吴忠明也供述:“能发展一两个情人更好”。
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可以得知,露露是在2019年8月自己13岁时,与其男友发生关系,而吴忠明是在2020年2月与露露聊天,应当知道露露可能未满14周岁。
吴忠明确实询问了露露的年龄,露露也确实回答自己14岁,但露露并未明确告知吴忠明自己已满14周岁。
据露露陈述,在自己的老家,小孩只要过了13岁生日,大人就会说其是在吃14岁的饭了,其才认为自己14岁了。
二人在聊天过程中,露露还说过自己在读初中一年级,作为曾经的初中老师,吴忠明也应当知道露露可能未满14周岁。
在此过程中,吴忠明还和露露互发非常私密的照片,作为成年人的吴忠明也是可以综合判断出露露下半身尚未开始发育的。
吴忠明与露露从认识到第一次发生关系,不过短短的二十余天,其中还全是欺骗,吴忠明还辩称两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确实足够无耻。
综上,吴忠明具有与其年龄相当的认知能力,应当知道作为初中学生的露露,很可能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
但吴忠明仍然采取引诱、欺骗等方式,放任自己的行为而与之多次发生关系,其奸淫幼女的动机明显,事实清楚,具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间接故意。
在案证据足以证实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幼女,其对发生性关系缺乏足够的认知,自愿与否并不影响吴忠明强奸罪的成立。
吴忠明具有犯罪前科,且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实施犯罪行为,应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吴忠明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系化名,图文无关)